典當行在本質上是具有商業性的金融組織。作爲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必然要參與商品交換併爲其服務,從而賺取利潤,維持自身生存。
典當行的商業性首先表現爲,它在產生初期主要擔負着籌措資金的任務。自南北朝(420-589年)以來出現的質庫,雖然是人類最早的信用中介,但頗受封建商品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故實際上還是尚未獨立的、完全依附於寺院的一個經濟部門,或者說,是寺院經濟多種經營方式中的一種。
當時,佛教與商業有着十分密切的聯繫。這是因爲,上層僧侶坐食空談,奢侈腐化,過着"不拼而食、不織而衣"的寄生生活,平均每人一年的衣食費用"約三萬有餘","五丁所出,不能致此";而要滿足僧尼如此龐大的開支,寺院除了勾結統治階級、欺騙善男信女獲取佈施外,必須自籌資金,充盈無盡藏。出於這種目的,寺院的三大經濟部門--地產、商業和高利貸便各顯神通。然而,廣佔良田,帶來的只是實物地租,這使經營商業成爲寺院積累貨幣的主要手段。與此同時,初具規模的質庫作爲高利貸的一個分支,則起着爲商業募資的作用。
早期的寺院廟宇,常常坐落在市場附近或城鄉商業最繁華的街道上,因而大大便利了寺院經營的商鋪、邸店、質庫開展的經營活動。質庫爲南來北往的客商人等提供服務,通過放款收息,增加寺院的總體財富,從而爲寺院經濟更重要的部門--商業的興旺發達提供一定的資金保障,這也是後世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相互滲透、融爲一體的開端。
典當行的商業性還表現爲,它在一定條件下直接從事市場活動。隨着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典當行的財力日趨加強。特別是在其成爲獨立的金融機構之後,典當行便開始兼營商業或其他副業,從而於借貸生息之外,另闢一條增殖其自身資本的新途徑。
進行糧食買賣就是典當行經商的典型例子。明末清初,手工業中資本主義因素的不斷增長,極大地刺激了商業資本的活躍。一些"豪商大賈,挾其金錢,買賤賣貴,子母相救,歲人或數萬金",甚至"富者或以數百萬數十萬計"。商業資本的囂張,突出地表現爲對重要生活資料如鹽、糧的壟斷。在這種壟斷過程中,典當行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乾隆初年,江浙、安徽一帶的典當行與商人相互勾結,大搞糧食投機,類似宋朝"谷典"。即商人每到秋收糧賤時,便以較低的買入價收購大量穀米,然後轉手以較高的賣出價當給典當行,取得質錢後再去買糧,好比批發商,通過"隨收隨當,輾轉翻騰","資本無多,營運甚巨"。而典當行則得以先利用當金折扣賺取差價,再將收當的糧食囤積起來,待到青黃不接之際、商人未贖之時,高價拋售,有如零售商,只等"市價一騰勇,頓取數倍息"。對此,一些朝廷命官也感到不安。乾隆十二年(1747年),陝西道監察御史湯聘在《請禁囤當米穀疏》中指出:"近聞民間典當,競有收當米穀一事,子息甚輕,招來甚衆,囤積甚多。在典商不過多中射利,而奸商刁販,遂侍有典鋪通融,無不乘賤收買。"這段話,生動地描述了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彼此結合、共牟其利的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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