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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七章 申冤之路(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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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彪就這樣淋着雨一直等待着,臨近傍晚時分,他已沒有多大信心呀,準備差不多的時候回賓館去睡大覺,畢竟從昨天就折騰起,人確實是很睏啦,況且也該回去向長孫美美和眼鏡報個平安。他已拿定主意,至多再等一個小時。

就在他準備離開的時候,本來靜得連針尖掉地的聲音都能聽見的外面那排房子,突然間亂哄哄起來。看來是有戲,他的精神爲之一振,反正自己是隱形的,誰也看不見,索性大搖大擺地走出去。

原來是劉副所長親自帶人抓了一對青年男女,說是*****這讓曾彪很是失望,想想這個時候也就是這樣的事發生。而且這樣的事也就是行政拘留或者罰款走人。應該是沒啥好看的。

曾彪也就要重新回到辦公室去,他這個時候不能走啦,因爲那銬在樹上的畢竟是個果子,要是這劉副所長一時心血來潮要盤問一下,而自己又不在,說不定就穿幫啦。讓他們去鬧吧,我回辦公室去休息。在他看來,象這樣事,劉副所長是不會做出任何出格的事來的。

況且聽那一對男女的口音皆是外地人,而且是同一地方的人。

時間大概又過了半個小時,本來在外面那排房子裏的人貌似在往裏面走。這又是啥情況?曾彪趕緊條件反射地把精神再次打起來。隨着人羣往辦公室走來的腳步聲,曾彪也就大體弄明白啦,原來這對男女說什麼也不肯承認他倆是在進行****交易。

曾彪本身就是何等聰明之人,加之又與開心鬼融爲一體,那更是了得。立馬就預感到這並非是一起簡單的所謂*****極有可能是劉副所長的陷害行爲。

這樣一想,又有些不明白啦,對於兩個我省的年輕人有必要這樣做嗎?要說打擊報復的話,這也太遠啦,真可謂是八杆子也打不着呀。既然弄不明白,那就先看看再說。

接下來的一幕讓曾彪差點就忍不住要出手啦,不過他最終是控制住了自己那義憤填膺的情緒。因爲這對青年男女始終不肯承認是*****而且是一再聲明他們是情侶關係,這次是出來旅行的,而且是領取了結婚證的。只是不小心把包括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給弄丟了。就在今天早晨。

這個賓館的服務員可以作證。事實上賓館那個負責給他倆登記的服務員也作了證。但是劉副所長一句話就讓那個作證的服務員給閉上了嘴。

劉副所長很兇地衝那個服務員叫道:“你作證,你能作啥證,按照治安條例規矩,沒有身份證是不能給與住宿登記的,他倆有嗎?有就拿出來呀,沒有呀,沒有你也敢登。而且還登記的是一間房。按照治安條例,男女同房,是要結婚證和戶口本的,有嗎?

“啥叫掉啦,你要弄明白,沒有你也敢登,你這是嚴重違犯治安條例。最好是閉上你的嘴,信不信,把你也給弄進去。“

服務員讓他這麼一呵斥,自然就閉上了嘴,劉副所長也就帶着人順利地把這兩人給弄進了所裏來。只是這兩個男女骨頭太硬,不僅被抓了個正着不承認。進來啦,還是不認帳。雖然劉副所長有所謂的錄像爲證。但是他更需要他倆的口供,因爲幕後的人就是這樣交待的。

有了證據加口供,不死也得讓他倆死。

現在就是爲了得到證據,他叫人把這二人往後面帶的原因,其實很簡單也是要象對待曾彪那樣來對待二人。反正後花園的樹子不少,隨便找兩棵就能將二人銬上,看你承不承認。

這個時候雨更大啦,那簡單就是瓢潑大雨,當得知要把二人給銬在樹上的時候,那小夥子立馬撲通一聲跪倒在劉副所長腳下,“求求你們別這樣,有啥氣,你們儘管往我身上出,保證不會有一點點怨言。只是千萬不能對我老婆這樣,他正在不方便的日子。也就是來月經啦。”

劉副所長毫無人性地狂笑起來,“知道心痛啦?心痛那就承認呀,只要認了,不就啥事都沒有了嗎?”示意站在其身後的一個協警,“把審訊記錄拿給他,讓他簽字。”

那協警把一份事先準備好的所謂審訊記錄拿出來在男青年眼前晃動着,“看見沒有,就是這個,只要你在上面把字一簽,再把手印一按,就沒事啦。”

“我籤。”男青年極其絕望地接過記錄,就要在旁邊的辦公桌上簽字。

這張辦公桌正好是曾彪隱形之處,見男青年這就妥協啦,既爲他爲了自己心愛的女人作出如此犧牲而欣慰,同時也對他如此軟骨頭而氣憤,正想着該用什麼辦法來阻止他,因爲一旦籤啦,再加上那些所謂的證據,就是再有天大的本事也是洗刷不乾淨的。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那女孩叫起來:“不能籤,絕對不能籤,一旦籤啦,我們就一輩子也抬不起頭來啦,親愛的,不能籤呀,就是死也不能籤。“

男青年流露出爲難之色,“佳佳,我也不想這樣呀,要是僅僅是爲了我,致死,我也不會籤的。但是他們這樣對你。你看看,又是這麼大的雨,不籤的話,你會鬧下一身病的。“

“不,不能籤,我已說了,就是死,也不會籤的。”

“佳佳,你就聽我的吧,很顯然,我們這是被人給陷害啦,他們既然有心陷害我們,籤不籤,其結果都是一樣的。”

“不一樣,只要簽了,我們就是出去了,也是沒法翻案的,這就是所謂的所有證據齊全呀。不籤的話,出去了,我們纔可能翻牌。因爲我們的證件確實是弄丟啦。”

“佳佳,你這麼一說,倒是提醒了我,我估計我們的證件也是讓那個陷害我們的人給弄的。”

這兩人的對話,讓曾彪完全是一頭霧水,按理說,一對外鄉人,在此處無親無故,怎麼就可能被人給陷害呢?莫非是不小心得罪了那個得罪不起的人物,才招此噩運?(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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